第39章

报审,当即升厅。

  叫衙役押上犯人,当厅把清河县申文看了。

  只见清河县申文这样写着:

  【东平府清河县为人命事呈称:犯人吴典恩,系清河县人士,曾于本县参作因杨生,后因事革职。犯妇潘氏,系清河县人士,嫁武植为妻。此二人司通苟合,屡屡通尖,人所共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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